实验指导教师守则
1、实验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。
2、实验指导以任课教师为主,管理人员为辅,相互协调共同承担实验任务。
3、实验指导教师提前做预备实验,对实验内容做到心中有数,并掌握学生实验前的情况。
4、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,要不断巡视实验情况,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,强化课堂纪律,维护实验秩序,严格教学管理。
5、对学生违章操作要及时纠正,对损坏仪器、仪表者要负责查明原因,如实记录。
6、指导教师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完成实验内容,不允许无故拖延实验时间。
7、实验开始前,指导老师领取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册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,期末结束后统一交由实验中心保管备查。
8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对实验的数据和结果进行核算,分析检查实验效果,实验结束后,指导老师负责上交实验报告等资料。
9、实验指导教师按时上下课,做到不迟到不早退,严格遵守执行上课点名制度。